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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降横财?错,那叫不当得利

发布时间:2021-07-22  来源:中国法制新闻网  字体大小[ ]

  法学人可能是最没有“情趣”的一群人了。

  人家结婚领证叫做“结束爱情长跑”,

  而法学人就只能叫做我们进行了“行政确认”!

  人家买房子叫做“构建爱的港湾,建筑爱的小巢”,

  而法学人就只能叫做我们完成了一次“不动产所有权变更”!

  再比如,

  如果有人突然往你的账户里打入了五千元钱,

  那么一般人喜欢把这种情况叫作“天降横财”,

  而我们法学人就只会称之为“不当得利”!

  所谓不当得利指的是:“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,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。”

  而不当得利的后果是什么呢?

  当然不是半夜再被窝里乐醒。

  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九百八十五条的规定: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,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。

  也就是说,

  这笔钱,是要还的。

  2021年长春某公司因财务人员疏忽,将一笔五千元的汇款转入李某的账户中。后某公司多次与李某沟通,希望李某返还这笔款项。

  但李某均以不清楚这笔转账为由,拒绝还款。所以某公司向山城法庭提起了诉讼。

  虽然李某拒不到庭参与诉讼,但法官还是通过相关证据,判定这笔转账系不当得利,李某应与返还。李某拒不到庭视为其放弃权利请求。依法做出了判决。

  于是这笔钱又回到了原主人的手中。

  其实法律的世界很简单,有权利就有义务。

  这这个世界的运行体系中是没有天降横财的说法。

  一分耕耘,一份收获。

  这就是法律保护的公平世界。

  (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陶铸民)

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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